針對有議員6月30日質疑「自辦市地重劃,三千坪憑空消失?」一案,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提出說明指出,公共設施用地於核定重劃計畫書時是依都市計畫的概估計算,重劃後的負擔總表係實地測量的面積為準,而安和自辦重劃實際所負擔的公共設施用地面積是20公頃,非23.5公頃。
重劃計畫書所列之重劃費用為16億餘元,完工後膨脹為19億餘元與工程項目增加或因原物料價格上漲有關,審核時以實際支出為認定標準,並非按計畫書概估的金額核定。而重劃前後地價主要係供計算分配之用,目的是平衡地主的負擔,並非一定按市價評定,況該重劃區自辦重劃會均與地主個別簽訂分配比例之契約書,與評定地價之高低無關。
自辦市地重劃由自辦市地重劃會辦理地價查估及土地分配,地價查估結果需送市府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,至土地分配之負擔總表需送市府地政局核定,而個別地主之分配則由重劃會與地主協調,如協調不成始送地政局調處或送請司法機關裁判。
至於重劃前原公有道路、溝渠、河川及未登錄地等,均需優先抵充為公共設施用地,不管公辦或自辦都一樣,安和自辦重劃有3公頃餘道路、溝渠用地等列入抵充公共設施用地並無不當。
市府分類:土地建築, 宣導活動, 便民服務, 一般行政, 政令政策, 生活資訊, 資訊管理
發布日期:2011-06-30
資料來源:http://www.taichung.gov.tw/8868/8872/9962/226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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